活动详情
时间: 11.18 - 12.24
关注人数: 24934 人
大自然像母亲一样养育了我们人类
人生活在自然界中
就像鱼生活在水里
美丽的大自然
带给我们欢乐
陶冶我们的情操
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
大自然之美
美在方方面面
无处不在
大自然到处放射着明媚的阳光
炫耀着五颜的色彩
飞扬着悦耳的鸟叫虫鸣
飘荡着令人陶醉的香气
在钢筋水泥的时代
至少要给孩子一个回到自然里去成长的童年
走进大自然
在感受大自然无尽的美中更加亲近大自然
如爱默生说
“培养好人的秘诀就是让他在大自然中生活。”
探索自然生命
开发孩子们的“自然观察者智力”
亲近大自然
通过观察和记录来发现问题
进而探究、思考、解决问题
培养和提升孩子的自然观察者智力
春夏秋冬,斗转星移
草木荣枯,候鸟去来
大自然丰富多彩
捕捉大自然的奇妙变化
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想象能力
认真观察做好记录
激发创造性想象和探索大自然奥秘欲望
打开一片对大自然认识的新视野
活动时间:2017年12月9日 9:00—11:00
活动地点:福田区红荔路6030号莲花山公园正门口集合签到
参与对象:4岁以上孩子
活动费用:免费
报名方式:点击上方“我要报名”即可报名。审核通过本次活动我们会以短信通知。活动为公益性免费项目,请慎重报名,三次爽约就可能拉入黑名单。
(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请加陈老师微信13728873356,方便建群联系)
直接到自然界去观察和探索,直接感受自然界的美丽与奥妙,激发孩子们对自然界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培养孩子们喜欢动植物、亲近大自然、关心周围生活环境的积极情感,并提高孩子们的社会交往能力。
09:00—09:30 集合签到。准时守约是孩子最好的榜样,相信我们的粑粑嘛嘛都是最棒的!
09:30—09:40 认识新朋友,与陌生的TA原来这样认识;
09:40—10:50 植物观察、探秘花草树木的秘密,自然观察亲子微课堂;让孩子们在观察中感受大自然的奥秘,培养孩子的探索欲望和呵护孩子的好奇心!
11:00 合影留念。
1、每周2小时高质量亲子陪伴,将会是给孩子最好的礼物,遵时守约也是以身作则给孩子最好的人生榜样。
2、4岁以上小朋友均可报名参加,报名需备注:宝宝全名+出生年月+小区(如:妍妍+07年5月+海滨实验)未备注清楚的会员,将审核不通过。
3、我们的名额特别有限,请珍惜; 如果你失约就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您失去了一次最好亲子成长机会,二是您剥夺了其他人的机会。
4、参加活动的孩子和家长必须服从老师的统一安排,请报名活动家长照看好孩子的安全。
5、一起活动网活动审核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6:00,每周五下午16:00,审核状态查询:会员中心—我报名的活动—状态—通过即可参加。
6、本次活动您需消耗100积分。新会员名额5个,先报先得。如积分不够需完成下方的【活动任务】分享到朋友圈(不可设置屏蔽),并将分享任务的截图发到微信公众号后台(备注会员名或电话),即可免积分参与,并且还可获得奖励积分100。
【活动任务】将此活动链接分享至朋友圈,复制"我正在参加一起活动自然生活体验活动,到自然界去观察和探索,直接感受自然界的美丽与奥妙,激发孩子们对自然界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提高孩子们的社会交往能力。有孩子就上一起活动网 http://www.17huodong.com/"
7、报名活动即可代表已经遵守一起活动网活动免责申明,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一起活动网所有。本活动如有任何疑问,电询: 0755-22956023或登录一起活动网http://www.17huodong.com/
活动结束后回到网站写活动分享,你不仅可以获得积分、同时只要你有10期活动分享,还可以获得精美亲子成长相册一本。
时刻了解最新活动动态
【一起活动网亲子活动免责声明】
一、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亲子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监护人及幼儿)。
二、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予承担,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三、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均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
四、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
五、活动中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经营行为,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六、为保证亲子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亲子活动中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亲子活动,将自行承担亲子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七、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网站、发起人、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八、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本声明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新评论
ANDY2008 2018-02-19 11:08:16 <<引用并回复>>
好活动
MARRY 2017-12-11 08:57:02 <<引用并回复>>
赞!
快乐一生 2017-12-06 16:12:24 <<引用并回复>>
好活动
z莹龙1204 2017-12-05 09:28:16 <<引用并回复>>
赞